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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06-12
  • 浏览次数: 1985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府办发201711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2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宜办201741号),设立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简称市住建城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划入市住建城管局。

(二)将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调整由市辖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四)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力度。

(五)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研究、草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负责推进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减排项目;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十)制订住建、城管、爱卫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市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一)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谋划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纲要,提出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协调、指导城市项目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下达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卫生城镇乡村、卫生单位的创建和管理,组织全市开展除四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以及农村改厕工作。

(十五)承担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城管局设 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维稳、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扶贫、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性政策的研究;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的公示;牵头组织现场查勘、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许可项目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和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协调牵头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直接办理件资料立卷归档。

(四)发展策划科

负责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调查研究、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督查督办;研究城市建设时序,策划建设项目,编制近期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储备;统筹协调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的政策研究和项目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担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含PPP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指导白蚁防治工作、燃气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六)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市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单位房改房资金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建筑业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重点、目标、政策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初审、评审工作;指导市散装水泥办、建筑业协会的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标准定额的指导和监管;指导造价管理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管理;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和落实;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重点镇建设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风景园林科

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督导全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制定城镇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镇、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绿化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质量安全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拟定扬尘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扬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十三)市容环卫科

负责编制环卫设施建设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考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考评科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办法,制订考核方案;综合分析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形势和工作动态,对城市建设、管理状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承担全市数字化城管建设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建立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应急服务指挥系统,拟定城市管理系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五)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重大案件;牵头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含临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案件协调、督促工作。

    (十六)爱国卫生科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县城、镇、村(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改厕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区)、单位、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宣传科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的宣传,协调中央、省、市级媒体开展对外宣传报道;牵头负责相关调研课题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对外新闻公布,组织媒体开展问题曝光,及时掌握全系统网络舆情并做好引导;编辑、制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宣传资料、音像制品和内部刊物;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八)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和年度支出计划;牵头负责市及市以上财政用于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的各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九)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干部任免、后备干部选拔、局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绩效管理;指导所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及全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委决议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计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建城管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设置,派驻专项行政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住建城管局对外挂宜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市住建城管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市房管局隶属市住建城管局管理,其行政业务工作原则上经市住建城管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住建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

(三)市住建城管局委托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市住建城管局委托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城镇既有房屋危房改造和安全监管工作。

(四)市房管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天然气公司、市房地产测绘队、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个事业单位由市住建城管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