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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机构情况

  • 发布时间: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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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机构

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维稳、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扶贫、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性政策的研究;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的公示;牵头组织现场查勘、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许可项目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和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协调牵头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直接办理件资料立卷归档。

(四)发展策划科

负责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调查研究、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督查督办;研究城市建设时序,策划建设项目,编制近期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储备;统筹协调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的政策研究和项目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担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含PPP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指导白蚁防治工作、燃气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六)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市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单位房改房资金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建筑业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重点、目标、政策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初审、评审工作;指导市散装水泥办、建筑业协会的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标准定额的指导和监管;指导造价管理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管理;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和落实;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重点镇建设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风景园林科

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督导全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制定城镇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镇、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绿化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质量安全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拟定扬尘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扬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十三)市容环卫科

负责编制环卫设施建设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考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考评科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办法,制订考核方案;综合分析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形势和工作动态,对城市建设、管理状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承担全市数字化城管建设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建立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应急服务指挥系统,拟定城市管理系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五)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重大案件;牵头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含临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案件协调、督促工作。

    (十六)爱国卫生科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县城、镇、村(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改厕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区)、单位、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宣传科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的宣传,协调中央、省、市级媒体开展对外宣传报道;牵头负责相关调研课题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对外新闻公布,组织媒体开展问题曝光,及时掌握全系统网络舆情并做好引导;编辑、制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宣传资料、音像制品和内部刊物;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八)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和年度支出计划;牵头负责市及市以上财政用于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的各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九)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干部任免、后备干部选拔、局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绩效管理;指导所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及全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委决议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计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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